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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最近最hot的話題,莫過於對面的「匪類」過來我們這邊簽一些有的沒有的的條約,然後搞的我們這邊一堆人雞飛狗跳,警民兩邊擠啊、撞啊、打的,還有的玩捉迷藏,好像越戰時期的越共游擊隊一樣,神出鬼沒,我們的國軍沒有這些人加入,實在是太埋沒他們的才能了,應該高薪聘請他們到軍隊教授這種技法,以後如果哪天要跟共匪打仗,絕對會派的上用場。

  在這種風潮下,有個朋友在她的部落格寫下了這段話,內容如下:

  「台灣的公權力真的很沒份量
   台灣的警察雖然有合法流氓之稱,但是仍然算是相當的溫和
   台灣人在很多很多方面都被寵壞了!
   這是在國外5年多來最大的感觸.....
 
   你/妳可以去看Battle in Seattle這部片
   看看美國警察是如何對待抗議的群眾!
   台灣警察有用強力水柱噴抗議群眾嗎? NOPE
   台灣警察有用催淚彈嗎?  NOPE
   台灣警察有用長達100公分的粗重警棍亂棒揮打群眾嗎? NOPE
   美國的警察權力有多大,有多兇悍...
   只要你待過LA、SF、NY...等等大城市,只要你有常常看美國新聞就會有所感受
   別再大罵這些可憐的憲兵 警察了」

  我很難想像,這段話居然是出自於在一個民主制度最成熟國家生活五年的人所說的,如果把錯的行為用這樣的解釋合理化,這不叫民主,這叫獨裁。

  做人要有格調,最基本的道理則為
「相互尊重」,你敬我一分,我敬你一分,禮尚往來,是很基本的道理。同樣的,你犯我一分,我還你一分顏色,也不要怪為啥別人這樣對你,因為是自找的,怨不得人。

  警察可以打人,但這是建立在被動手揮拳的前提下,就算不是身為警察,只要是個
「人」,沒事走在路上被別人攻擊,還手保護自己也是天經地義。相同的道理用在警察身上,如果今天被抗議群眾揮拳,還擊很正常,因為先不被尊重在先,所以還手當然沒問題。

  但警察身上有武器,又受過搏擊的訓練,面對這樣手無寸鐵的民眾,打到人家流血、脫臼,也太過份了,就算人家動作粗暴,
「恃強凌弱」本來就不對,更何況給你薪水的「頭家」可是這些人,抓罪犯不努力,打良民倒是挺出力的,這種行為可取嗎?

  
「警察打人」這件事不能單純用二分法去討論對錯,但如果將它視為一個對的行為,這種民主是假民主。另外,如果美國人認為這種無限上綱的行為是對的,那我反而認為美國人是一群「奴性」很重的民族,納稅給政府,讓政府有錢可以發給警察薪水,照理說應該是警察的「頭家」才對,但被員工這樣無限上綱的不合理對待,居然還能忍受,真是奇怪的心理。

  
「警察打人」就算在美國是對的,也不代表這件事正確,套在任何一個國家也正確。如果要說「台灣人被寵壞」,不如應該討論,為什麼美國人奴性那麼重,重到認為警察打人這件事絕對正確。

  至於其他還能討論的,就不想太花篇幅討論,直接下註解就好:

  民進黨議員:不要再作秀啦!最沒資格喊愛國旗的就是你們,牆頭草兩邊倒,丟臉。


  衝撞警察的民眾:明知道石頭很硬,還硬要用頭去撞石頭,才在那邊喊痛,活該。

  無辜的民眾:你們真的很無辜,那些警察(甚至政府跟馬英九)欠你們一個道歉。

  那間唱片行:自己捫心自問當時是不是故意放那些歌曲吧!如果是,那就是自找的;如果不是,上新聞把那些合法流氓弄到翻吧。

  警察:連在自己國家拿國旗都不行,難道非得民眾拿五星旗、還是緬甸國旗,你們才會開心嗎?

  馬英九與政府:你們可以再無能一點沒關係。

  對面來的共匪:我無法把你們視為貴賓,更無法和國民黨一樣認賊作父,他們沒格調,但是我有。

  活了二十幾個年頭,事情看的越多,越讓我真的感嘆,為啥倒果為因、昨是今非的價值觀,不但在這時代活的很好,而且反而越來越多成為主流價值,一些做人基本該有的價值與堅持全都消失,雖然我能夠習慣這樣的轉變,但要我跟著這樣的價值觀隨波逐流,很抱歉,我做不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做人要有格調」是身為人最基本的價值觀,如果連這點小小的堅持都沒有,那麼,你們真的白活了。

  雖然我無法替民主下一個精準的註解,但起碼我知道,自己已先預設立場,然後指責別人不對的人,沒有資格說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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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nderk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